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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人社部发布2023年职称评审新要求!

发布时间:2023-02-17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23年6月底前完成各系列评审标准修订工作2023年底前系统梳理本地区设置的职称评审专业,形成职称评审专业目录

     
     《通知》共9条,主要从调整职称评审专业、完善职称评审标准、创新职称评审机制、优化职称评审服务等四个方面提出改革举措。


调整职称评审专业



      动态调整职称评审专业,探索将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新职业纳入职称评审范围。支持各地设立特色评审专业。


完善职称评审标准


       职称评审标准以突出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


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要求。卫生、中小学教师、工程、艺术等职称系列不将论文作为评审的核心指标不得设立论文数量硬性要求,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


       减少学历、奖项等限制性条件。各职称系列对申报人学历只作基本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破格申报。不得将科研项目、经费数量、获奖情况、论文期刊层次、头衔、称号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要求。

     

       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标准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解决方案、创新突破、高质量专利、成果转化、理论文章、智库成果、文艺作品、教案、病历等业绩成果均可作为代表性成果参加职称评审。


       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撤销取得的职称,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


创新职称评审机制


      完善业内同行评价机制。发挥学术共同体在同行评价中的作用。


      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取得重大技术突破、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等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探索国防和科技等特殊领域人才职称评审专门办法。


       以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为主体,在基层推广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中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专岗专用,不占各地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与常设岗位分开设置、单独管理。


优化职称评审服务


       进一步畅通外籍人才、港澳台人才、自由职业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职称申报渠道。


       简化职称评审工作流程,减少职称申报材料。


       加强职称信息化建设,推广电子证书,实现全国职称评审结果可查询验证。


        深入开展清理“四唯”专项行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存在“四唯”做法的及时约谈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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